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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費結報常見問題及錯誤案例暨更正說明注意事項

經費結報常見問題及錯誤案例暨更正說明注意事項

NO.

常  見  問  題

更  正  說  明

請購單”品名”欄位填寫錯誤

Ex.經費編列業務費,請購單輸入時,請更正電腦自動帶出之經費品名,修正為請購物品之品名。

發票之抬頭、日期未填寫或錯誤。

收據、發票抬頭應為「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」。

若填寫錯誤更正後,需蓋廠商私章。

學校統一編號錯誤或未填寫。

1.統一編號為:69795525。

2.銀機發票未輸入學校統編時,需請廠商補蓋發票章並用原子筆補上。

收銀機發票未顯中文品名。

若發票顯示英文或商品編號時,應逐項用原子筆註明中文品名、數量,並由經手人蓋章或簽名。

發票或收據品名、數量、單價書寫不明確。

發票或收據之數量單價若填一式或一批,需開立明細表需廠商蓋章。

付款方式申請單位未填寫,致發生爭議。

1.請於憑証右上方用鉛筆註明{已付}。

2.若未註明即開立支付予廠商。

同一廠商開同一日期或同月份之多張發票或收據,總計金額達20,000元以上者之蓄意拆件結報。

請單位提早請購相關經費,並依照校內採購作業辦理。

例:20,000元以上需比減價。

相同或類似請購項目分批採購之嫌疑(如將150萬元以上採購案分批採購)

同性質、大量採購皆建議集中統一採買,以節省經費及相關作業流程。

廠商附報價單未填寫貨品之廠牌、規格、型號、保固年限。

廠商報價單請確實填寫廠牌、規格、型號、保固年限,以利財產保護管理。

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上蓋 {統一發票專用章。}

表示該廠商應有統一發票,需開立統一發票,不得開立收據。

未按照正常請採購作業流程,待計畫結案才補辦程序。

(例:急用、不諳作業流程、自行代墊)

宜計算時程,提早請採購相關經費,並依照本校採購作業要點辦理採購。

黏貼憑証用紙之內容及金額若有塗改。

需於塗改處加蓋印章或簽名。倘金額塗改者,請於金額錯誤處劃雙紅線蓋章,並於該處上方填寫正確金額。

類題

常  見  問  題

更  正  說  明

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之專用章無統編或負責人之姓名。

需於專用章旁邊加蓋負責人之私章;若無統編者需於專用章下方填上廠商統編。

刻印章之收據直接黏貼核銷。

需於檢附樣章,並與計畫相關者為限。

(樣章需簽名或蓋章)

憑証若為三聯式統一發票,黏貼方式錯誤。

若以三聯式統一發票報支,應於憑証正面黏貼(收執聯),憑証背面黏貼(扣抵聯,可免附),並確認金額為含稅。

郵政函件收據核銷方式。

1.郵資之核銷應黏貼「郵票證明單」,並檢附名單、地址(經手人需蓋章或簽名)。

2.或檢附郵政函件收據,並於附件上註明收件人及地址(經手人需蓋章或簽名)。

收據或發票如有遺失。

請廠商開立原收據或發票之副本,並註明此聯與正本相符,正本遺失之補發。再由負責人蓋章以茲證明。

租車費之請購。

於請購單之用途說明欄位,需註明起迄地點(單程或來回)及租車日期。

租用音響及其他器材之請購。

請廠商於發票或收據標明器材之品項,或另開立一明細表(需廠商蓋章)。

印刷費之請購。

請檢附樣張並註明頁數金額份數

(所附樣張皆需經手人簽名蓋章)

請購金額與發票金額不符。

1.發票或收據之總計金額應≦請購之金額。

2.若發票或收據之總計金額>請購之金額,

需用原子筆於憑証下方加註「實付xx」。

研究設備可否於接近結案再採購?

依專案執行進度,應於計畫開始進行時即採購較合理。

支出憑証以其它幣別計價者,未檢附相關匯率證明文件。

支出憑証列有其它貨幣數額者,應註明折合率並檢附相關匯率證明文件。

零用金之支付對象。

若零用金支付對象不是經辦人,請於憑証下方註明(匯入XXX之帳戶)。

請購金額超過百萬元。

請採購之金額若超過100萬元(含)以上,須先提出簽呈,待核准後即可請購。

便當、餐費之請購。

須檢附活動時程表及簽名表。

(所附樣張皆需經手人簽名蓋章)

比價表檢附報價單為影本。

如緊急或特殊狀況方可使用影本報價單,待核准後仍需補正本報價單。

NO.

常  見  問  題

更  正  說  明

獎補助案件之請購流程。

獎補助案件之公文核准後,經由會計處掛帳,即可提出請購單。

國外論文刊登費用先刷卡付費,無法預知登出日期,未依正常請(採)購作業辦理。

  1. 以預估金額先行辦理,請購(動支)作業。
  2. 金額超過零用金支用上限者,需簽核簽呈作業。

請購單位所押寫之日期與送達相關承辦單位之日期不符。

務必押寫當日擲交之日期。

業務費項下大量採購組裝電腦之配件,有規避財產管理之虞。

請依標準財產管理辦法採購。

單位承辦各項計畫或產學案件時,等到經費撥入後,補辦請購作業

單位承辦各項計畫或產學案件時,應於計畫核准或簽訂合約經校內簽核後,即將核准文件及經費概算資料擲交會計室輸入預算系統,以便依正常程序進行請購動支,而非待經費撥入後方補辦請購作業。

請購動支分散申請

各單位執行預算請購動支時,請儘量集中辦理,或委由總務處採購,避免分散,或為規避零用金規定採小額採購,以增進行政工作效率。

購買物品與計畫無直接相關

購買之耗材與研究計畫無直接相關,如清潔用品或個人用物品等,若為執行計畫使用者,應加註說明用途。

國科會計畫經費核銷相關問題

NO.

常  見  問  題

更  正  說  明

違反經費支出相關規定

1.部分發票上註記之品名與實際購置內容不符,有不實報支之情事。

2.計畫主持人利用分批採購零配件,實際則為添置設備,有違相關經費支用規定。

3.應避免虛報及浮報情事,以免發生經費繳回或衍生法律責任情形。

4. 購置非計畫核定之研究設備、變更採購研究設備項目未循行政程序核准、或集中於計畫執行期限即將結束前購置。

結報期限過期

每學年度結束後(7/31)仍發生部份經費未依規定期限內結報,或於計畫最後期限方辦理結報,造成行政部門極大困擾,且無充裕時間審核作業。

NO.

常  見  問  題

更  正  說  明

採購電腦耗材顯不合理

部份計畫大量採購碳粉匣及影印紙等電腦耗材顯不合理,國科會將列查核重點。

大量影印資料且與計畫無直接關聯,且有侵犯智慧財產權之虞。

1.請附上封面及目錄影本,並註明影印張數。

2.請尊重智慧財產權。

專任助理、兼任助理、臨時工之雇用問題

  1. 禁用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、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。
  2. 除講師及助教級人員確為計畫所需外,其餘校內員工已領固定薪資者,不可任用。
  3. 新版助理名冊請至會計室網頁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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