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(採)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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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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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定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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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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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萬元(不含)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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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購單核准後,始得進行採購 1、物品請(採)購得免取具估價單。 2、維修請(採)購需取具1家估價單 。 |
請購單 ↓ 交貨、驗收 (非消耗性物品驗收單) ↓ 粘貼憑證 |
1、共通性、例行性物品由總務處統一採購。 2、非消耗性物品應先經保管組點檢並填寫非消耗性物品驗收單。 |
2萬元(含)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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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購核准後,會同請購單位合辦詢價, 取具3家以上估價單進行比(議)價 。 |
請購單 ↓ 比(議)價紀錄表 ↓ (合約) ↓ 交貨、驗收 (財產驗收單及財產增加單) ↓ 粘貼憑證 |
1、採購金額20萬元(含)以上需簽立合約。 2、設備財產應會同協驗、主驗、監驗單位辦理驗收並填寫財產驗收單及財產增加單。 |
800萬元(含)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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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購核准後,採公開招標或函寄標單邀請3家以上廠商報價辦理開標作業 |
請購單 |
1、採購金額20萬元(含)以上需簽立合約。 2、設備財產應會同協驗、主驗、監驗單位辦理驗收並填寫財產驗收單及財產增加單。 |
政府補助款150萬元(含)以上 |
150萬元(含)以上,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 。 |
請購單 規格需求表 各類作業申請表 ↓ 比(議)價紀錄表 開標紀錄表 ↓ (合約) ↓ 交貨、驗收 (財產驗收單及財產增加單) ↓ 粘貼憑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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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採購金額20萬元(含)以上需簽立合約 。 2、設備財產應會同協驗、主驗、監驗單位辦理驗收並填寫財 產驗收單及財產增加單。 3、依據教育部88.5.26台(88)總(2)字第88059038號函辦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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